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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 1 单位设立时的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 单位设立时和以后变更登记时的批文、验资报告复印件
- 3 审核当年度的所有会计帐册
- 4 审核当年度的所有记帐凭证
- 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6 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及前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审核报告复印件
- 7 本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8 未经审核的年度纳税表及附表
- 9 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复印件
- 10 12月份银行对帐单及未达账项调节表
- 11 12月份三级或末能科目明细表(有全年发生数)
- 12 其末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
- 13 国地税各期纳税申报表
- 14 上年度所得税审核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 15 最近5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或税审报告复印件
- 16 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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