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有关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据材料; 3.《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公司网站上下载,可来电向我司索取; 4.《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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