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均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注册一个商标需要经过:商标查询→文件制作→文件提交→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异议等一系列程序,整个过程需要约为24个月的时间。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商标申请事先应进行查询,查询的目的是检索是否已有在先注册与申请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帮助申请人判断是否提出申请。
商标申请人所需要的材料: 1、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提供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商标代理委托书》签字; 2、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及《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 ; 3、提供商标图样黑白稿8份,图样不大于10cmX10cm、不小于5cmX5cm(亦可委托本公司设计); 4、《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所网站上下载,可来电向我所索取; 5、《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