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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注册商标依法具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包括许可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分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应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每一件商标应签定一份许可合同。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四十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在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真实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申请人所需要的材料
      1、许可人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提供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1份,许可人在办理以上各项申请手续时,都必须携带双方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章戳(个体工商户带私章);
      3、《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可从本公司网站上下载,可来电向我公司索取;
      4、《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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