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及时办理续展申请手续。 续展注册与申请注册不同,续展注册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申请注册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商标续展注册证复印件; 2、与原注册证商标图形一致的商标图样6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公司网站上下载,可来电向我公司索取; 5、《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