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范畴,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递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公司网站上下载,可来电向我公司索取; 3、《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公司。